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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空间标识系统设计原则

视觉导识与人的行为密切相关,视觉导识系统必须以人的行为模式为基础,才能对人的行为加以组织、引导。对人的活动进行分类,即必要性活动,是人类在各种条件下都会发生的活动;自发性活动;是人类在意识的支配下所发生的一切活动;社会性活动;是被动式的接触;即仅以视听来感受他人的活动。基于人类所发生的这三类活动,对其分析及行为特性的研究,商业空间标识系统设计采用其以下几点原则。
  1.标志性原则。一般的导识信息仅是关于开放时间、商品名称及楼层布置等,一个导识系统具有特有的标志性,能加深人们对周围环境的记忆与理解。
  2.可达性原则。可达性是指到达一个目的地可以选择的路径数量和他们的便捷程度。人类是在使用导识系统来认知空间活动的主体,作为认知的人类是开放的群体,是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年龄段、不同生活习惯的多元化群体。
  3.可见性、可理解性。可见性就是要求在一定的距离范围内可以清楚看到视觉导识系统传达的内容。活动于商业空间的人们,考虑到年龄的差异及活动的不同,应考虑到各类人群接受信息的特性。因此,要求导识标识具有鲜明和尽可能用简明的文字表达,让各类人群很容易辨别周围环境。
  4.诱发性原则。类的活动有些是需要有目的性地去完成,有的活动是随机发生完成的。所以,导识标识的设计除了引导人们想要进行的活动外,也要通过设计和组织诱发某些活动发生,满足人们潜在的活动需求。
  商业空间标识系统设计的布局必须以人的行为方便为中心来审视。所以武汉大型商业卖场导向系统的布局就必须与顾客流线图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布局合理的导向系统也同时体现了设计的视觉效应的有效性。空间意象理论认为城市空间可以通过路径、边界、区域、节点、标志五种视觉形态元素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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